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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20年11月19日公布的中国国民党海外支部章程。

 

中国国民党总支部通则

出处:按学科分类—历史、地理 广东人民出版社《孙中山辞典》第130页(219字)

1920年11月19日公布的中国国民党总支部章程。

通则凡19条,对总支部的缘起、机构设置、职能作了具体规定。第一条阐释设立总支部的宗旨:“为谋各支、分部与本部统一进行之联贯起见,设立于交通主要地点,掌理该地特定区域内各支、分部事务”。

第二条规定总支部设理事7人、总干事1人、主任干事4人、干事若干人。其余各条就职员的选派以及总支部内总务、交际、调查、会计四课的事务作了具体的规定和说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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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国民党海外支部通则

出处:按学科分类—历史、地理 广东人民出版社《孙中山辞典》第132页(280字)

1920年11月19日公布的中国国民党海外支部章程。

通则凡33条,就海外支部成立的资格、隶属关系、机构设置、职能作了具体说明。通则规定:“海外支部之设立,须能担任本部事务所之经费每年千元以上,并具左列资格之一:一、原有中华革命党支部及洪门全部党员加入改组者。二、由本部直接委任组织者。

三、联合原有数分部党员至千人以上者。

四、各种团体人数过千,照章写立愿书,缴入党捐而改组者”。“海外支部直接归本部统辖”。

“海外支部以执行部、评议部组织之,一律由总理发委任状,以重职守”。海外支部设总务、党务、交际、会计四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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